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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首次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

本站发表时间:[2018-01-04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于平平

2017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一起职业教师利用家教时间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案进行了宣判。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被告人邹明武,39岁,曾被评为“一级教师”,从事家教老师后年薪达16万元。而被害人,是一名仅仅17岁的女学生。

高薪教师性侵女生 家长误解成“帮凶”

据了解,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明武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为什么邹明武能屡屡得手,孩子的家长为什么没有察觉呢?

据了解,在第一次遭到侵犯后,小娜曾经向父母提出更换一名家庭教师。但她的父母认为,孩子不愿意学习,“换老师”是为不学习找的借口,因此拒绝了孩子的请求。

直到女孩要求父母在家中安装监控之后,邹明武强奸的罪证才被记录下来。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宣告“从业禁止”

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

海淀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据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儿童性侵知识相关提示】

家长对儿童性侵认识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才需要防范

实际上更多的儿童在青春期遭受到性侵犯,因为这个时候孩子很小,缺乏辨别力和判断力,再加上父母疏于防范。此时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

误区二:男孩不会受到性侵犯

事实上,男孩女孩都可能受到性伤害。因为有些人存在性取向问题或者存在变态性心理,如恋童癖。因此男童也会成为性侵犯的对象。

误区三:需要防范的是陌生人

实际上儿童性侵案八成发生在熟人身上,如亲戚、朋友、邻居、老师等。因为彼此熟悉他们更有机会接近孩子,因为熟悉他们也更不易引起家长、孩子的警惕和防范。

误区四:女性不会对儿童进行性侵

虽然女性在生理上虐待儿童的倾向要低于男性,但女性也可能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目前对于女性性侵儿童的执法已有所加强,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虐待者受到起诉,并因此获刑。

怎样预防孩子遭遇性侵?

一、告诉孩子身体的碰触禁区

家长要告诉孩子,但凡是被背心和小裤衩覆盖的地方,都是私密的,都不许别人碰。孩子只有知道这些知识,才会在遇到不恰当的触摸时,知道要保护自己。

二、学会大胆呼救

很多孩子遭遇到侵害时,会由于害怕而不敢拒绝,更不敢求救。家长要培养孩子的自救意识,告诉孩子,任何人的行为,只要让你感到不舒服,都要立即拒绝和大声呼救。

三、避免孩子和别人独处

不把孩子托付给自己不了解的他人看管,尤其不要让人和你的孩子单独在一起。告诉孩子不经过家长同意,不单独和别人出去,不随便拿别人给的零食和零花钱。

四、和孩子经常交流

养成和孩子每天交流的习惯,让孩子知道遇到哪些问题必须及时告诉父母,而且要保证孩子在告诉父母后,得到的是保护而不是批评谩骂。

孩子遭遇性侵了该怎么办?

一、要立刻报警,阻止不法分子继续实施伤害;

二、拨打维权热线电话:

妇女儿童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12355;

女童保护热线:010-58497923;

三、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

四、必要时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求助于媒体等机构。


[供稿单位: ]   [责任编辑: 吴迪 ]